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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