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国有企业盘活自有存量住房,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盘活符合条件的市场存量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支持国有企业将现有商业办公楼,工厂等闲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在企业集中,交通枢纽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利用收购的TOD,公交站点等非住宅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利用工业功能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住房的筹集还包括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拟新建支持国有企业将已取得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现有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RealData高级分析师黄辉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可以积极发挥国企的龙头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本身具有政府背书的优势,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这一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发挥了国有企业对市场主体的引领作用,也有利于增强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心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也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缓解就业与住房的不平衡国有企业在城市交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TOD,公交站点附近的征地上具有优势利用这些非住宅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有效改善租户的交通条件,有利于租户的占用与居住之间的平衡
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看,一方面明确规定了降低土地成本的途径,明确提供财政,税收和资金支持,实行民用水电等降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明确了房屋筹集的类型和不同类型的重建流程,并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形式确定项目,优化了项目审批效率这个政策比较有效,可以有效地指导国企的项目实施
具体而言,《实施方案》表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供应比例,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的10%,容积率可提高至3.0国有企业可以自行组织集中建设,也可以委托其他国有企业或者采用代建方式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以通过划拨,租赁或转让的方式供应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按基准地价的70%收取,以租赁或公开转让方式供应的,可将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租赁或公开转让的前提条件,转让价格可分期收取
国有企业的商业办公楼,工厂等非住宅存量房也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返还土地价款国有企业依法取得的非住宅存量土地,在尊重群众意愿,合理规划公共设施的前提下,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不支付土地价款
《实施方案》还指出,工业功能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上限可由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建设上限
黄辉指出,方案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要求,将按市场租金收取同时,通过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台,在申请中明确承诺不得以租代售,禁止建设成套商品房等严格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挪作他用,充分发挥租赁住房的保障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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