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新房产税的误解,自10年前试点以来,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最近几天,有媒体报道,上海正式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附上《通知》最新发布,称上海市税务局通知税率:4,6但事实证明,这个消息只是媒体为了引起关注而发布的旧闻,因为我国早在2011年就在重庆和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而上海也在同年发布了通知,媒体引用的《通知》制度是十年前政策的延续,并没有什么新的变化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上海于2011年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号文,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新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市居民家庭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征收房产税上海市房地产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征收,即上海市非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新购买的住房,统称为应税住房其中,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在上海有常住户口的家庭同时,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可享受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并从房产税中扣除
5年后的2016年,上海再次发布公告,确认2011年的《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仍然有效,这被称为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第一次延期今年1月,上海重新发布《通知》,新制定的《通知》只调整了税务机关和涉及的区县报表文件名和主要内容与原《通知》相同,没有变化新《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实施,被称为上海房产税试点的第二次延伸至于这次重新过账,其实是因为我国税制的体制改革,省及以下的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了,所以对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此外,上海所有县级行政区也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相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据《北青报》记者了解,今年1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时,引起了不少上海市民的关注很多市民问:这是最新的个人税收政策吗是为了应对上海本轮房价上涨而出台的后续政策之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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